《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指出,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者更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是正式提出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概念,以區別于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便于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執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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