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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