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HJ1033-2019)的編制思路、主要內容和重點難點,相關技術專家對該標準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
規范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
本規范適用于開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性活動的排污單位,主要包括國民經濟類別“N772環境治理業”中“7723 固體廢物治理”和“7724 危險廢物治理”行業類別。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中:
①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的焚燒處置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焚燒》;
②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HJ 847);
③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生活垃圾焚燒》;
④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及其他無機化學工業專項排放標準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無機化學工業》;
⑤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 853);
⑥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⑦廢礦物油加工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廢棄資源加工工業》;
⑧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的其他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從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中提煉金屬的排污單位,屬于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或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不適用于本標準。
問
企業自行配套建設的固廢/危廢處置設施如何領證?
答:
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固廢/危廢利用處置設施的,其主行業技術規范明確規定固體廢物相關內容的,按照行業技術規范要求執行,不要求根據本標準申領許可證。
問
答:
根據即將發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納入本標準適用范圍的經營性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理、處置(不含焚燒發電),經營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不含焚燒發電),均實施重點管理。
問
如何識別主要排放口?
答: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中,采用熔融技術、熱脫附技術處置危險廢物的廢氣排放口,以及鉻渣干法解毒對應的廢氣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許可主要污染物的年許可排放量和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
問
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執行的標準如何確定?
答:
排污許可證是針對具體排放口按執行的排放標準許可排放濃度。本標準分別給出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處置、醫療廢物處置排污單位的廢氣、廢水執行標準。對于因有適用的具體行業標準等而不適用所列出標準的,可參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確定污染因子應執行的標準。地方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定。
問
如何確定廢氣、廢水污染物控制因子?
答: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因處理的廢物成分和性質不確定,本標準僅寫明需控制的常規指標,其他污染控制因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審核意見等相關環境管理規定以及固體廢物特性,從執行的排放標準中選取。
問
總量控制文件包括哪些內容和形式?
答:
總量控制指標文件具體形式包括地方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文確定的排污單位總量控制指標、環評批復時的總量控制指標(取得的總量指標函,而非環評及環評批復文件)、現有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總量控制指標、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確定的總量控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