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及當前“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為進一步改進作風,提高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效能,推進簡政放權,服務基層,服務企業,優化營商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經省政府批準,我廳再下放一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至省轄市生態環境部門。現予以公告。
各省轄市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及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承接能力,適當調整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已由我廳審批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其變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審批權限辦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